释义 |
在民法中附随义务和基本义务两者的意思如下: 1、附随义务,即在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 2、基本义务,即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产生的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