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随附义务,只有附随义务。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两者的区别在于附随义务的产生依据为诚实信用原则,主给付义务产生的依据为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 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又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违反主给付义务,当然可以单独起诉要求履行。违反从给付义务,也可以单独起诉要求履行。两者的不同点在于:产生的而依据不同;存在的范围不同;内容不同;在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 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有三点: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而确定;2、主给付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3、主给付义务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有哪些区别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在于先合同义务存在的范围在签订合同以前。附随义务的范围在签订合同的前中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 从合同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区别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区别有:权利主动的,义务是被动的。委托人的权利是:要求居间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的义务是:支付报酬、负担费用。
该内容由 杨新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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