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条 为加强局(集团)系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做好工程质量举报投诉工作,规范举报投诉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控告和投诉。 第三条 局(集团)负责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阶段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在举报范围之内。 第四条 局(集团)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第五条 局(集团)对工程质量举报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局(集团)系统工程质量举报管理制度和相关办法; (二)对举报处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查处; (三)参与、协调和查处局(集团)系统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举报。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举报的条件 (一)工程质量确实有问题;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方; (三)有具体的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举报时应填写真实姓名、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举报方的单位、真实姓名、电话。 第七条 举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所在地址; (三)工程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四)其他所需资料; 第八条 举报的办事程序。 (一)举报受理。局(集团)及相关单位接到举报后,接待人应向举报方出示或口头介绍举报的条件和所要提供的材料。对符合举报受理要求的,情节较轻的,转发筹建处,由筹建处负责调查落实,并将处理结果报局(集团);情节严重的,由局(集团)负责调查落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举报人,并讲明理由。 (二)举报处理。负责单位要成立工程质量鉴定处理小组,于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鉴定处理报告,并责成责任单位制定整改处理方案,限期整改。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已经了解到建筑工程质量举报的相关管理制度,了解了这些制度之后,也让我们以后在遇到举报工程质量怎么做这个问题的时候知道应该怎样去解决问题,怎样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是对各项建筑工程在建设中的一种监督,有利于工程的更好实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