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武汉2018入户条件
释义
    武汉入户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夫妻投靠所需条件:
    1、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
    2、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3、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
    1、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
    2、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
    3、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
    三、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
    1、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
    2、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四、投靠亲属所需条件:
    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五、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
    1、学龄前儿童、弃婴;
    2、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六、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所需条件:
    1、现役军人;
    2、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
    七、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办户口
    1、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
    2、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3、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在本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本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八、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
    1、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2、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九、复退军人异地安置户口所需条件:
    1、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
    2、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
    十、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户口所需条件:
    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基国外回归人员。
    十一、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所需条件:
    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
    十二、大学生跨省市转学户口所需条件:
    符合教育部门转学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广州买房入户条件
    外地户口在广州买房条件:
    1、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2、外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在广州可购买一套住宅,且必须提供五年内连续三年(36个月)的社保或税单;
    港澳台人士或外籍人士,在广州可购买一套住宅,且需要提供一年或以上的在广州的居住证明和工作证明。
    3、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外地户口的购房者只能购买一套;
    4、购房者必须有达到购房款总额三成比例的首付款;
    5、购房者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广州没有购房记录;
    6、购房者若是之前在外地买过房,则需按照二套房的规定缴纳七成首付款,但若是首套房的贷款已经结清,则仍可按照首套房的规定执行;
    7、购房者必须信用良好,收入稳定,并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8、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外地人在武汉买房条件
    1、首先要满足当地的购房资格,例如要有缴纳武汉当地2年到5年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有了购房资格后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结婚证,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等。
    2、如果是按揭买房的话,还需要提供单位的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的工资流水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2: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