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开发商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不正确履行保修义务,可以通过如下4种途径解决:根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正式保修要求;开发商不履行保修责任,可向开发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投诉;虽经主管部门协调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住户可提请仲裁部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