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卖车后车牌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车主使用该车牌的时间超过3年,车主可以优先继续使用该车牌; 2、不符合条件的车牌会立即归公,重新进入到国家的车牌库当中供其他类型的车主自由选择。 一、车辆号牌的种类如下: 1、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2、大型汽车号牌; 3、挂车号牌; 4、小型汽车号牌; 5、使、领馆汽车号牌; 6、港澳入出境车号牌; 7、教练车号牌; 8、警车号牌; 9、应急救援车辆号牌。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5、办理临时号牌的时候,申领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以及其它有关证明,除介绍信存档外,其余退还给申领者,到车管所办理。 综上所述,车主需要卖车的,车牌有两个处理方法,第一个方法就是归公,第二个方法就是可以保留起来,要是车主使用原车牌的时间超过三年的,车主还是可以优先使用该车牌的,继续使用原车牌的,要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核、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