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州市设立典当行审批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德州市设立典当行审批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工作日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3工作日办结)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1工作日办结) 二、德州市设立典当行审批的法律依据节选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法规》国务院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8月第二次修正 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 2、《典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2月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公布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国发〔2012〕52号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国发〔2017〕32号(节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三、德州市设立典当行审批地点 东风东路1666号(行政中心东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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