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不一定要拘留。 一、执行程序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1、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等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二、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三、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