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青岛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如何办理 1.审查 对申请材料审查 2.复核 对审查后的材料复审 3.批准 对申请作出批准 4.办结 对批准设立的典当行印制证书 二、青岛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法律依据 1.《典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法规国务院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8月第二次修正 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 c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国发〔2012〕52号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国发〔2017〕(节选) 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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