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运合同中旅客都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
释义 |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是支付票价和行李运费,按时地点乘坐指定运输工具,并接受行李检查和处理。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无效时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一、客运合同中旅客都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有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二、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哪些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结语 旅客在客运合同中享有支付规定票价和行李运费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乘坐指定运输工具。此外,旅客还应接受承运人对行李中的违禁品进行检查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按照有效客票上的信息乘坐,否则需要补交票款。对于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来说,如果丢失客票,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能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当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时,保证合同也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和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如果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债务人、保证人和债权人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第二节运输凭证第一百零九条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第二节运输凭证第一百一十二条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除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二)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或者行李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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