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宣传驰名商标时,有些企业并不标明其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而是笼统的标明“某某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这些企业似乎不知驰名商标是一动态事实,而想当然的认为一旦驰名商标被认定,那么当然可以对其商标标以“驰名商标”的标签进行大力的宣传。在我国,当“中国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出现在商品上或广告中,企业将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作为其“品牌战略”的目标时,国际上通行的驰名商标制度在中国事实上已经被“异化”了。 一、驰名商标怎么进行申请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局报送材料。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