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可撤销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表现为一方承担更多义务而享受少权利,或受重大经济损失;另一方则获得更多利益,承担更少义务。受损害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因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于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着缺陷,而其后果会使其利益受到较大损失或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a. 对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为,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在经济利益上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b. 一方获得的利益超出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c. 受损失的一方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情况下实施了民事行为。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股权转让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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