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立法主体有哪三类 |
释义 | 行政立法主体的三类有: 1、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3、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表现在: 1、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制定人们遵守的行为规则; 2、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3、它必须遵循相应的准立法程序。 综上所述,行政立法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 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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