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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交警责任划分不公平,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释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在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书应明确请求、理由和证据,指出认定书错误,力争得到认可。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划分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天开始的三日内,向上一级的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形式的复议申请。复审申请书应该要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的证据。还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划分不当的错误所在,抓住相关的证据,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提出的意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拓展延伸
    应对交通执法不公平,如何有效维护个人权益?
    在面对交通执法不公平时,维护个人权益的有效方法包括:首先,了解交通法规和自身权益,以便在遇到不公平情况时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其次,保留相关证据,如交通违章记录、现场照片或视频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此外,与交警进行理性沟通,尊重对方,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权益要求,寻求公正对待。如果交警仍然不公平对待,可以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智,遵守法律程序,寻求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合理维权,维护交通公平。当事人对交警责任划分不服,可在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书需明确请求、理由和证据,指出认定书中错误之处,争取支持。逾期申请不予受理,应理解。根据规定,当事人可提出复核申请,需在三日内提出,载明请求、理由和证据。同一事故仅限一次复核。在维护权益时,了解法规、保留证据,与交警理性沟通,尊重对方,寻求公正。如仍不公平,可向上级投诉,提供证据。保持冷静理智,遵守法律程序,合法维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
    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对在现场发现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八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肇事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肇事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嫌疑车辆时,同类车辆不得少于五辆;对肇事嫌疑车辆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十辆的照片。
    对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独有特征的,不受数量的限制。
    对肇事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交通警察、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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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