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如下:接受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举报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并且还要记录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人员,还应当询问并记录驾驶人的车型、颜色、特征、逃逸方向和身体特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