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了新的身份证,旧的没到期还能用吗? |
释义 | 旧的身份证,只要没有磨损,磁性正常,在身份证有效期内都可以继续使用。重新办的卡没有办法在发给你的时候下发指令到旧卡里马上作废。卡里面只是记录了该身份的信息,而不具备记录卡的正常和异常等情况。不像银行卡和其他卡,可以设置密码,挂失的话,直接下发指令一旦使用时候作废即可。所以有的人身份证丢了,去补办了一张新的身份证后,又找回了原来那张旧的身份证,也能在住酒店或者买车票的时候继续用。 如果你的身份证丢失后并没有找到,那就去公安机关挂失,自受理之日起,旧身份证立刻就失效了,并不是你拿到新证的时间,旧证在法律上已经失效,但不意味着不能用,因为旧证的效力只有公安可以核查,其他部门目前还没来得及和公安联网对接。如果你的身份证被冒用了,不用紧张,你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你要向公安机关出示你作废的证明,那后续的问题与你无关了。 虽然旧证在有效期之内大部分情况下可以正常使用,并没有失效,不过,像银行等一些严格的地方用旧证去办理是用不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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