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押金条丢失的,并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在对方退押金时,只需向对方出具一份原押金条作废的声明或证明即可。如果对方因此而不承认曾经收到过你的押金,而你又不能向对方提供押金条或者其它可以证明你曾经交付过押金的证据,则你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是无法要求退押金的了。民法典规定,手写押金条,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