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香港离婚手续办理及司法管辖权:单方面离婚需呈请书,双方共同离婚需共同申请书,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法院对以下情况具有司法管辖权:婚姻一方在香港居籍,或在过去3年内惯常居于香港,或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法律分析 一、香港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假如是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 二、对离婚案的司法管辖权 如属下列情况,法院对根据婚姻诉讼条例进行的离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辖权─ (a)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为居籍; (b)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 (c)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拓展延伸 香港离婚手续所需材料及程序 香港离婚手续所需材料及程序包括以下步骤和文件:首先,双方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离婚协议书等。其次,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家事法庭递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相应费用。接着,法院会安排离婚案件的听证会,双方需出席并提供证据支持离婚请求。如果法院认可离婚请求,将发出离婚判决书。最后,双方需办理离婚证明文件,包括领取离婚证书和更新婚姻状况。请注意,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可能因个案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结语 香港离婚手续简便明了。单方面提出离婚需填写离婚呈请书并送交法庭,双方共同申请则填写共同申请书并送交相应地点。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涵盖居籍、居住及与香港密切联系等情况。具体程序包括准备身份证明、结婚证书、离婚协议等材料,递交申请并缴纳费用,参加听证会提供证据,法院认可后发出判决书,最后办理离婚证明文件。需根据个案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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