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和借条的定义及区别 |
释义 | 借条和欠条的主要区别如下: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凭证,反映借款关系;欠条是债务关系的结算结果。诉讼时效方面,借条注明还款期限时,诉讼时效为3年,否则出借人需在20年内主张权利;欠条无论是否注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均为3年。在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仅需陈述借款事实,而欠条持有人需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完整的借条或欠条应包括欠/借款原因、金额、归还时间、违约责任以及担保人信息(若有)。 法律分析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3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3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3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3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四)证明力不同。 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完整的借条或欠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二)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三)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四)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五)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结语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3年;举证时,借条持有人只需陈述借款事实经过,而欠条持有人必须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并进一步举证。完整的借条或欠条应包括欠款、借款(物)的原因、准确数额、归还时间、付清期限、违约责任和担保人签字等要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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