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14岁以下的中学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严重伤害,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的,追究刑事责任,如何根据构成的罪名确定处罚,除上述罪名外,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14岁以下的中学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按构成的罪名处罚,除上述罪名外的罪名不予处罚。十六岁以上中学生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构成的罪名确定处罚。对未成年中学生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