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起人认购公司总股份的35%,制作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章程,签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文件,获得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股并发放认股书,缴足股款后召开创立大会,30天内向工商管理局申请登记。步骤: 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 2、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上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3、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5、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 6、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7、发起人在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8、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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