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 |
释义 | 法律分析: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的规定是: 1、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3、地下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一、小区土地使用权怎么划分 划分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业主私有、业主共有、开发商所有,一般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定划分。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的或者属于国家及开发商或个人的,按约定执行。 二、车位新规定是什么 2021年车位新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车位分为:1、产权车位 开发商拥有产权的地下车位,可用于出售、出租或赠送,产权年限为70年。 2、公摊车位 (1)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又或者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此部分车位属于业主所有,无需再掏钱买车位。 (4)再者是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此时买房时已经包含了车位的费用,也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5)在满足小区业主停车位需求情况下,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出售此部分车位,所产生的收益归小区业主和修建者共有。 3、人防车位 国家人防工程内建设的车位属于人防车位,按照规定中“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在不影响人防功能和满足业主车位需求的情况下,投资建设方享有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可用于出租获取收益,国家战时无条件征用。 三、开发商的地下车位能出售吗 除开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处置之外,开发商可以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一定具备房屋登记发证的条件,因此建议购买者一定要与开发商签订转让协议,并在协议条款中明确自己对车位、车库拥有的权利种类、范围、时限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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