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人禁止结婚的情形有:1、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2、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3、学员在校学习期间;4、未服满现役的军人不得结婚;5、汉族军人一般不得和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6、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法律依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