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去世,继子女是否自动断绝关系? |
释义 | 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不会因生父去世而自动解除。根据《民法典》,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有抚养和教育继子女的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双方之间还存在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以及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教育保护权利和义务。尽管成年继子女可以请求解除与继父母的关系,但对于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继子女仍有义务承担其生活费用。 法律分析 一、生父去世继子女关系自动解除吗 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是不会自动解除的,生父过世的,并不影响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二、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 (一)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继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继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时,继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 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其次,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与继父母的关系恶化,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对于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继子女仍有义务承担其生活费用。 结语 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是不会自动解除的,即使生父去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继父母有抚养和教育继子女的义务,而继子女则有赡养和扶助继父母的义务。双方还享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此外,继父母还有教育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尽管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可以解除,但对于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继子女仍有义务承担其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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