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里要分两步来判断。首先,夫妻分居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分居的,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但仍然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时间无论长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次,判断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共同财产。如果符合该条规定,则此时分居期间的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如果不符合该条规定,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定性 有观点认为,由于分居期间双方各自管理自己的财产,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应当以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原则。有的观点认为,夫妻分居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其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未作特别调整,在实践中分歧较大,较难处理。笔者认为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所得财产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因为一些长期分居的夫妻在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实际上已解除了夫妻同居的义务,夫妻间的经济联系也减少,他们以自己的合法收入,购置一些财产,并对其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已经是两个独立的经济个体,在此情况下,将分居所得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悖于民法物权的取得原理。 二、分居后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分居后财产分割的标准是: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若双方没有约定的,则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