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制作,并当面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邀请两名以上的证人作证; 3、立遗嘱人和证人在录音开始时,必须分别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 4、立遗嘱人必须写明立遗嘱的具体地址、年、月、日、时; 5、录音后,应当密封保存,封面由立遗嘱人、证人签名,注明次年、月、日。由立遗嘱人或者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时,证人和继承人应当在场,并检查封面的完整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