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
释义 | 南京市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自愿离婚的登记,双方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需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意见,一式三份。双方需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婚姻登记处将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当事人双方符合离婚条件,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婚姻登记处将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法律分析 1.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南京市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2. 双方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 3. 双方需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意见,一式三份。 4. 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需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5. 双方需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区县婚姻登记处可提供此项服务。 6. 当事人双方符合离婚条件,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婚姻登记处将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结语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南京市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双方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需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意见,一式三份。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需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双方需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区县婚姻登记处可提供此项服务。当事人双方符合离婚条件,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婚姻登记处将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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