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电信诈骗 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 网络诈骗 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电信诈骗 立案 标准为最低为三千元,最高五十万元以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