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丢了怎么办理 |
释义 | 丢失合同且租房到期时,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重新签订租房合同;双方均表示不续期的租赁关系终止、不需要补办租房合同,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房屋,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约定状态。 一、房东什么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房屋租赁纠纷怎么举证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不能随意和擅自终止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是有权终止租房合同的。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二、押一付三押完房租最后两天不想住了能退吗? 租赁房屋押一付三的,住了2天不想住的可以退还部分房租。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进行退房退租;出租人拒绝协商的,属于承租人单方违约,出租人有权扣留相应房租充当违约金或者房租劝退额外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但租赁物危害健康以及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迫使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承租人不需要支付赔偿。 三、租户拒绝搬出,是否可以起诉 如果承租人拒不搬离该房,则出租人可以先与之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 依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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