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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
释义
    作为保证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保证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保证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等方面来进行。具体来说:第一、你首先得仔细查看下保证合同中的签名是不是你本人所签,借款是否是真实发生,是否已经有过还款,这些都可以成为抗辩的依据。第二、区分保证类型,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了,才能够向保证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第三、审查保证期间,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如果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办理;如果约定是直到还清之日止,则视为保证期限为两年。如果已经过期,则可以主张时效抗辩,通俗来讲就是保证责任过期不候。第四、如果保证的同时,借款人提供了抵押物或者质押物,而债权人放弃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的,担保人可以主张在这个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在保证责任内免责的有哪些?
    保证负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货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6.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保证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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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