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怎么办? |
释义 | 传票不能送的被告人手里的,法院可以选择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一、离婚调解书15天后才能生效吗 离婚调解书不一定是15天后生效,视离婚调解书送达成功的时间而定。离婚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二、离婚调解书生效的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院文书的送达 1、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3、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4、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以此种方式送达文书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5、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6、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7、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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