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复发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
释义 | 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如果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工伤评为五级伤残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十级能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十级享受下列待遇: 1.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六个月本人工资;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六个月本人工资。 3.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4.康复治疗费。 5.医疗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什么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受害人享受工伤保险后,还能享受侵权赔偿待遇吗 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导致伤害时获得必要救济,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而侵权赔偿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可能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替代,也不能因受害人受领有工伤保险给付而免除。 其次,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 最后,双重赔偿具有可行性。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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