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后未收到判决书,能否在强制执行前提出申诉? |
释义 | 当事人未收到判决书时,可主动咨询办案法官。判决书生效通常以签收为准,也可能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对一审判决不满,可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对二审判决不满,可向上级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 法律分析 当事人没有收到判决书,可主动询问办案法官。判决书生效一般是以签收到文书计算。也有可能是无法送达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对判决不服,如是一审程序,可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如是二审程序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 拓展延伸 未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如何有效行使申诉权利? 在未收到法院判决书的情况下,要有效行使申诉权利,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尽快与相关法院联系,说明您未收到判决书的情况,并要求复印件或电子版。其次,核实您的联系信息是否准确无误,以防止邮寄或传递过程中的错误。如果法院无法提供判决书的复印件,您可以向法院索取判决书的正式副本。同时,记录与法院的通信、电话和电子邮件,以备将来可能需要的证据。最后,如果您在强制执行前需要提出申诉,请确保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向相关法院提交申诉文件,并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副本。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在未收到法院判决书的情况下,您可以主动与法院联系,并要求复印件或电子版。同时,核实个人联系信息的准确性,以防邮寄或传递错误。如法院无法提供复印件,可索取正式副本。记录与法院的通信、电话和电子邮件,并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副本。如需提出申诉,请按法定期限和程序向相关法院提交申诉文件。具体的法律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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