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抵押物可以包括建筑物、土地、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交通工具等财产,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置,且未被禁止抵押。抵押物担保的法律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包括以下:(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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