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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名称怎么办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申请:申报人网上申报后,向区局窗口报送书式申请材料。
    2、区局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区局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3、需现场核查的进行现场检查。
    4、区局审批。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区局审批大厅发放许可证。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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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