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权转让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一般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因此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因合同转让会丧失转让合同债权人所有权利;如果是债权部分让与给第三人,第三人将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则原合同中的债权关系将由原来一人变陈两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而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可以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