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地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相关工作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充分统筹各部门力量,发挥乡镇、社区管理作用。要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摸清待检测人员底数,做到不缺1户,不漏1人,并做好预约管理。要加强采样现场的组织引导,避免人群聚集,加强医疗废物清运,严格落实采样点感染防控各项要求,确保全员核酸检测时没有漏采人员,没有因现场人群聚集造成疫情传播。同时,要建立健全采、送、检匹配机制,避免出现样本滞检或检测能力闲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