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出现此种情形的,员工可以选择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若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