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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果犯与行为犯有啥区别?
释义
    我国刑法理论关于结果犯与行为犯的区分、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的性质及其未遂形态存在较大争议,其背后涉及如何看待刑法规范、如何看待我国的刑法规范以及如何合理地定罪量刑等问题。
    行为以意思为要件,行为与结果之间,又须有因果关系,始成立犯罪。结果犯是行为犯的对应物。关于结果犯和行为犯的区分标准,国内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国刑法理论通常是将两者作为具有不同犯罪既遂标准的两种犯罪类型加以对待。在犯罪既遂的意义上,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这一观点的理论前提实际上是大陆法系国家修正的构成要件理论。
    结果犯是行为犯的对应物,行为人的行为和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才构成犯罪。结果犯与行为犯的区分标准如下,两者的犯罪既遂标准以及犯罪类型不同。结果犯要求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产生危害结果。
    一、犯罪既遂形态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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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