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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市离婚登记办理条件及程序
释义
    南宁市离婚登记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接着,婚姻登记员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然后,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说明民法典中有关登记离婚的条件;接下来,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最后,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担任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
    法律分析
    南宁市离婚登记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当事人需要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接着,婚姻登记员需要查验这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然后,婚姻登记员需要向当事人说明民法典中有关登记离婚的条件;
    接下来,婚姻登记员需要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需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最后,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则担任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离婚登记实行登记制度。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和发证四个步骤。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件复印件、结婚证、离婚协议等证件材料。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离婚登记:未达法定婚龄的、女方未提供离婚登记证明的、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有配偶的、双方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未与父母共同生活、未共同生活的子女未满十六周岁、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有其他重大理由的。因此,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否则将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结语
    南宁市离婚登记程序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包括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当事人说明民法典中有关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等。整个过程需要当事人双方在场并完成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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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