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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深工伤赔偿标准
释义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一、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一至四级伤残员工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为完全依赖护理、大部分依赖护理、部分依赖护理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分别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50%、35%支付护理费。
    《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工伤员工自工伤事故发生月至医疗期满作出医疗终结月,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为工伤员工负伤前上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工伤员工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工伤津贴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工伤员工负伤时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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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