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够认定为分居吗? |
释义 | 夫妻俩感情不和,那么就会不履行夫妻义务,比如夫妻生活,因此,有些人便以为这样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起诉时以为可以被准予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得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分居。 按规定,法律上可以被准予离婚的分居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俩因感情不和分居 如果双方因为一时争吵怄气离家出走,但是不至于感情不和,那么也不属于分居。 2、夫妻俩分居满两年 夫妻俩分居要两人分开住,并且分开生活的时间已经有两年。 所以,夫妻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义务,如果双方根本没有分开生活,那么这也算不上分居。并且,法律上要认定为分居的话,只要一方否认,另一方将很难证明对方不履行夫妻义务。 因此,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分居。 不过,起诉离婚时若是出现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后,夫妻感情不和,并且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想要成功离婚,其实可以找出夫妻感情不和,并且确已破裂的证据,那么也可以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如果依靠自身能力难以找到相应的证据,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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