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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抗辩权的种类与区别是什么?
释义
    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
    1.先履行抗辩,要求是必须要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在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按抗辩权,指有先后顺序的履行中,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所以拒绝先履行。
    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有先后顺序以及提起抗辩的主体,三种都是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方式。
    一、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有什么区别?
    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间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依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而一方也不愿意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的行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双方履行债务时间有先后之别为前提,并且只有先履行的一方才能行使;而预期违约则没有此前提条件。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求债务人的履行应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负有先行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先行给付以后,另一方才作出给付。正是因为履行时间上有先后,在一方先行给付以后,因对方财产状况恶化等原由而有可能得不到对待给付的情况下,才能形成不安抗辩问题。默示毁约制度的适用则恰恰不需要这一前提条件,它能够广泛地发挥作用,及早地防止或制止各种可能有害于合同履行、危及交易秩序的行为,同时赋予受害人以各种补救的权利,而不安抗辩权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却很有限。
    二、双务合同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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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5: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