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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扭伤腰部是否属于工伤?
释义
    腰部扭伤是否属于工伤,要根据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以及是否因工作原因来判断。符合工伤范围的职工,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扭伤腰部。若腰部扭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或不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若腰部扭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不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需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并非必要条件,只要工伤与工作有内在关联性,就可以认定工伤。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在工作中扭伤腰是否属于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伤,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因此,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扭伤了腰部,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
    然而,在其他情况下,例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此外,如果职工的腰部扭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发生的,那么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后,如果职工的腰部扭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那么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在这种情况下,职工需要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时间”的理解
    司法实践中考虑到上下班的合理时间,比如现在在比较多的城市,上下班时间交通比较拥堵,比如7点出发7点半之前就能到单位,如果8点出发可能9点半也到不了单位,员工为了避开高峰期早到单位,这时候也应该理解为工作时间。
    另外工伤也明确规定了三种上班时间的例外:第一种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从事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的遭受意外事故的;第二种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上发生员工本人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第三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因意外事故失踪的。
    可以看出工伤认定的时,工作时间只是一般条件,并非必要条件,只要工伤发生与其履行职务有内在的关联性,就可以认定工伤,并不是工作时间外就能排除工伤义务。
    拓展延伸
    参加年会演出受伤算工伤吗?
    公司组织的年会活动,虽然不属于生产经营,且与职员本职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但它仍属于单位行为。该行为是公司加强员工间相互沟通、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方式,是与生产经营工作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的,这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工作安排。参加公司年会并表演节目,是服从公司特殊工作安排的具体体现。同时,表演的舞台当属工作地点,年会期间当属工作时间。
    所以,职工参加单位(包括单位工会、单位认可的兴趣小组等)组织的各种业余文体活动中受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是员工自发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伤,就不能认定工伤。
    结语
    总之,在工作中扭伤腰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认定。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扭伤了腰部,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在其他情况下,例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职工不确定自己是否属于工伤,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在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只是一般条件,并非必要条件,只要工伤发生与其履行职务有内在的关联性,就可以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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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