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下有报废车但找不到怎么注销 |
释义 | 名下有报废车但找不到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车管所注销。车辆丢失销户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拥有者得身份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灭失证明。 按正规程序报废的车辆,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对于个人名下找不到的报废车,应当根据上文中对应的情况,去相关部门开具机动车灭失证明。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者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安全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 法律依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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