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就是对护理期、营养期及误工期所做的鉴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全责的情况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5、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6、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交通事故三期鉴定下来了该如何赔偿? 除了医疗费,其余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 您做的三期鉴定,就是对护理期、营养期及误工期所做的鉴定: 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收人;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误工期=误工天数×受害人日均收入(无法证明的按照城镇或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您当地的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伤残赔偿金=伤残等级×城镇或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不满60岁按20年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