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涉及装修装饰的由产生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申请(一)建设(拆除)单位具有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二)建设(拆除)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三)建设(拆除)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签订的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二、申请人(建设、拆除单位)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一)填写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填写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二)提交建设(拆除)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留存复印件);(三)提交建设(拆除)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签订的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建筑垃圾需直接利用的提供利用单位的协议(留存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四条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