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深圳公积金提取业务到账时间为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1个工作日:(一)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建造大修翻修深圳市内的住房、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二)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大龄且账户封存两年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大病提取、死亡销户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