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所有自然资源的法规规定与保护措施 |
释义 | 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不平衡性、联系性和发展性等特征。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国家的责任,禁止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财富的源泉,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法律分析 一、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有哪些 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有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亦称天然资源。自然资源:凡是自然物质经过人类的发现,被输入生产过程,或直接进入消耗过程,变成有用途的,或能给人以舒适感,从而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物质与能量的总称。 自然环境中与人类社会发展有关的、能被利用来产生使用价值并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自然诸要素,通常称为自然资源,可分为有形自然资源(如土地、水体、动植物、矿产等)和无形的自然资源(如光资源、热资源等)。 自然资源具有可用性、整体性、变化性、空间分布不均匀性和区域性等特点,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社会物质财富的源泉,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自然资源,可分类如下:生物资源,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气候气象,水资源等。 二、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1、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2、依据宪法第九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3、自然资源。凡是自然物质经过人类的发现,被输入生产过程,或直接进入消耗过程,变成有用途的,或能给人以舒适感,从而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物质与能量的总称。 三、自然资源的特征 1、数量的有限性。指资源的数量,与人类社会不断增长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须强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2、分布的不平衡性。指存在数量或质量上的显著地域差异;某些可再生资源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异规律;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分布具有地质规律。 3、资源间的联系性。每个地区的自然资源要素彼此有生态上的联系,形成一个整体,故必须强调综合研究与综合开发利用。 4、利用的发展性。指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范围和利用途径将进一步拓展或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提高。 结语 自然资源是国家所有的宝贵财富,包括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这些资源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提升的基础。然而,自然资源的数量有限,分布不平衡,需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我们应依法保护自然资源,禁止侵占和破坏。同时,要注重综合研究和综合开发利用,不断拓展利用范围和提高利用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我们和未来世代的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六章 保护 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三章 资源保护 第四十条 国务院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区、生态状况脆弱区划定公益林,实施严格管理。国家对长江流域天然林实施严格保护,科学划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长江流域草原资源的保护,对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特殊作用的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 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发布长江流域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名录及保护范围,加强对长江流域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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