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常见于接处警、交警纠违当中。 2、以无理纠缠、谩骂、拉扯等行为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常见于办案中。 3、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三、阻碍执行职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一)阻碍执行职务的相关处罚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带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的;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